当女性怀孕之后,为了胎儿的正常发育,孕妇需要进行定期的产检,一般在整个孕期需要进行十次左右的产检,如果身体出现不适,可能产检的次数会增多。
第一次产检的时间在十二周左右,检查的项目有生命体征、体重、b超,还有子宫的大小,胎儿颈部透明带筛査等。第二次产检的时间在十三到十六周,测量宫高腹围、血压、唐氏症筛查等。
第三次孕检的时间在十七到二十周,做一些基本的常规检查,这时也可以辨别胎儿的性别。第四次产检的时间在二十一到二十四周,除了做一些常规的宫高腹围测量之外,还会做妊娠糖尿病筛查,检查血糖的值。
第五次产检的时间在二十五到二十八周,主要做一些型肝炎抗原、梅毒血清试验、德国麻疹的检查。第六次检查的时间在二十九号到三十二号之间,主要检查有无子痫前症的危险。
第七次检查是在怀孕的三十三周到三十五周,这时主要估算胎儿的体重,以及评估胎儿的发育状况。第八次产检是在孕期三十六周,做好胎心监护,为产前做好准备。
第九次孕检在三十七周,这时要多注意胎动的情况,孕妈妈多了解一些生产的情况,并做一些适当的练习。
还有一次产检在孕三十八周到四十二周,这时胎位已经固定,准备生产了,如果超过预产期,就可以选择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