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朱少辉入院前,在巽寮湾从事水电工程施工的行业,月收入约8000元。弟弟朱少强说,“他才结婚不久,小孩不到周岁,全靠他一人收入维持,现在不知怎么办好。”
朱家介绍,4月14日要求医务室明确后续康复方案及费用处理办法,4月16日获得回复称,目前病情稳定、可带药出院,但没有写明病情稳定的根据及定期复查时间表,也没提到神经生长后到上级医院专业面瘫神经科治疗。
4月25日因无力支付治疗费,朱少辉出院时与医院签下了一张28864元的欠条,限期一年偿还,逾期支付利息。朱少强称,面瘫是医院失误造成的,治疗费用医院暂时不愿承担,希望医院能制定后续治疗方案,并先行垫付医药费。
目前,朱少辉已向惠州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并向惠州医学委员会申请医疗责任事故认定。
焦点
院方有无刻意隐瞒?医院:碎片及骨凿均已封存 家属签字确认
朱少强介绍,哥哥朱少辉在发现面瘫症状后,医院方面仅是提示“骨折片压迫面经”,家属由此认为,医院方面刻意隐瞒了相关情况。
院方昨日回应,为患者第二次手术前,考虑术中损伤面神经的可能性较大,并未有刻意隐瞒。第二次术后,即将取出的骨凿断端金属片连同骨凿按程序封存,管床医师、手术护师、患者家属三方签字确认,其间绝无隐瞒。
手术器械少一截,有无追责工作人员?医院:事情定性后实施追责
朱少强称,不论院方怎么轻描淡写为“工作人员不够仔细”,手术器械明显少了一截,医务人员没有及时清查,理应追责。
院方昨日回应,骨凿断裂属于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由于断端较小且断裂处较圆滑,很难从剩余的骨凿判断是否骨凿断裂。第一次术后出现面瘫,立即行保守对症治疗,没有好转后,进行C T检查提示右侧乳突区见短条状高密度影。神经电图检查提示右面神经周围神经源性损害(重度),即将患者病情、C T检查及面神经电图结果发送给医院耳鼻喉医院教授详细查阅,请教授在医院施行“右侧面神经吻合术”。“我院亦有医护人员医疗事故处理追责程序,在事情定性后予以实施追责”。
院方有明显过失,为何要患者掏治疗费?医院:赔付金额超1万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朱少强称,除交给医院的3000元押金外,4月份哥哥出院时被医院要求打下2.8万元欠条,“哥哥不解,为何院方有明显过失,仍然不愿先行垫付医药费。”
医院称,患者所欠费用已达2.8万元,这还不包括广州医生到惠州实施手术的费用,根据《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相关“自行协商解决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医院方因此不能垫付。
同行说
深圳脑科医生:医院存在明显过失
在深圳某医院有多年脑科经验的医生向南都记者介绍,如果金属片的位置是乳突腔底壁,这个位置准确来说不能说是颅内,地处颅骨以外头皮以内。
据介绍,中耳约有三分之一位于颅内、三分之二处于颅外。根据医院的复函,患者面瘫确实是这个手术过程造成,但这种结果一般称为相关手术的并发症,“如果医生技术更好,有可能避免这种并发症”。
医院称碎片对相关神经是“横向挤压”而非“尖端垂直刺入”。医生对此表示,如果金属碎片是横向挤压在相关神经、而非刺入,后被发现时应该是没有损伤到面神经,“面部神经之前是怎么损伤到的,这个过程不清楚,需要医疗事故鉴定作出结论。”
医生认为,医院遗失手术器械的一部分,存在明显过失,但终是否会被认定医疗事故则有待鉴定,“一般来说仅仅是医术不够好,不会鉴定为医疗事故。”
结语:现在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疾病可以通过手术治疗来恢复健康,但是在手术的过程中,小编也希望各位医生能尽心尽责,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患者日后无法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