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
通用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
【成份】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禁用。
【注意事项】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 对本品及其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 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 肠胃患者适用期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9.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10.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1. 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
12.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尿液混浊或尿中带血、背部疼痛、视力或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 总体而言,小剂量布洛芬(每日<=1.2克)不会导致心肌梗塞风险增加,而在采用高剂量和延长治疗时,应警惕这种风险增加的可能。
14. 本布洛芬胶囊制剂仅适用于成人。
15. 准备怀孕的妇女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有可能消弱女性生育力,但停药后具有可逆性。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纳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密封保存。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89
【生产企业】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