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击倒选手在站立起来后再在无击打情况下再次倒地,台上裁判员开始一次8次数秒。
倒地并正在被数秒的选手只有在决赛的后一个回合结束铃声响时才可以被终止数秒,避免被判失败。
在其他回合和比赛中,台上裁判员在铃声响后继续数秒。
如果双方同时被击倒地,台上裁判员同时数秒,只要一方保持倒地,继续数秒到10。
如果双方在数秒到10时都不能站起,这时比赛结束,倒地时间以前为止获得点数多者胜出。
认输
在其他情况下,包括因为选手不能承受重击,或者选手不符合比赛资格以及选手退出,台上裁判员可结束比赛,宣布对方为优胜者。
这些情况多半是由拳击对抗时的伤害引起。
除了台上裁判员外,在场边的助手可以决定选手是否能承受重击而向场内抛毛巾表示弃权。
犯规
拳击手犯规时,他将面临告诫、警告或严厉的处罚,取消比赛资格。
对同一种犯规定两次告诫等于一次警告。三次警告,无论是否针对同一种犯规,就会导致取消选手的比赛资格。
常见到犯规包括:击打对方腰线以下部位,抱住对方,用手臂和肘部挤压对方的脸部,把对方的头往围绳外压,张开手掌击打,用掌背击打,击打对方的头颈后部以及躯体的背部。
其他的犯规有消极防守,在场上裁判员命令“分开”时不后退一步,语言冲撞台上裁判员以及在台上裁判员命令“分开”后马上击打对方。
其他规则
1.如果任何一个拳击手在一个回合内接受三次数秒获一场比赛中接受四次数秒,台上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宣布对方为优胜者。
2.如果台上裁判员在比赛的第一个回合由于选手眼部受伤或类似的原因终止比赛,对方胜出。
但是,如果台上裁判员在第二或第三回合由于上述原因终止比赛,将通过累计到此时为止评判员所给的点数来评定比赛的优胜者。
3.参赛的选手要求在第一回合开始之前和比赛结果宣布后相互握手,表示友好。参加奥运会拳击比赛的选手年龄必须不小于17岁,不大于34岁。
4.参赛选手下巴禁止蓄有胡须,上唇胡须长不能超过上唇缘。
5.每一场比赛之前,医务检查官必须声明参赛选手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赛。
在比赛中,有三名医生在场边,任何一位医生在认为依据医学上的理由有必要终止比赛时可以终止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