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
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盘的第1、3、5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
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分。
0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
0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03.还击空中球失败。
04.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05.运动员的身体、球拍,在发球期间触及球网。
06.过网击球。
07.抛拍击球
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双打规则
双打发球
次序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地在第2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第3局由第1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第4局由第2局发球主的另一球员发球。以下各局均按此序秩发球。
双打接球
次序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1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双方同样应在第2局开始时,决定何人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双打还击
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以球拍触球,则判对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