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面对单位体检有各种疑问,单位体检针对许多平时忙碌的人来说不失为一个了解自己健康的方法,可是自己的体检报考,应该只有自己知晓,而许多单位体检报告都是有相关体检中心直接给公司。那么单位体检单位是否有权知晓体检结果呢?
体检报告涉个人隐私 单位可以看 但不可以公布于众
很多人表示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员工身体如果在某些方面有问题,但不会危及到其他同事时,是没有必要让其他人知道的,在某种程度上用人单位是有权利知晓员工健康状况的,从这个角度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查看之后需要为当事人保密,如果搞得众人皆知,那肯定就是侵犯隐私了
未征得本人同意传播病情属侵权
单位对职工基础的福利是组织整体体检,但许多人觉得体检报告被单位“窥视”,侵犯了隐私权。对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曲彦宝律师表示,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单位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关键在于体检报告的公开范围。“在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在发放体检报告时应该保护体检者的隐私。”曲彦宝律师说,体检中心有义务将体检报告递交给单位,但要是体检者主动向体检中心要回体检报告,那么应尊重体检者的做法。
曲律师表示,若单位在接到体检报告后,不正当扩大了体检结果的知晓范围,造成了对当事人隐私的不正当扩散,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了当事人的隐私,单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据介绍,根据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