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由于侵犯从业者健康隐私而造成的健康就业歧视为何屡禁不止?很明显,用人单位强制从业人员进行福利体检是问题产生的根源,而对违规者缺少惩罚则是问题产生的关键。
网易新闻载文:“缺少罚则的禁令,在现实中还真不少,但因为缺少罚则,所以这些禁令在现实中执行的效果就很不理想,很多人根本就不把禁令当一回事。因此,缺少罚则的规定、通知、要求或《意见》,就是一张纸老虎,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中看不中用,到头来,还损害了国家和政府部门出台规定或政策的性。”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而在我国,单位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人单位作为一个与从业者平等的法律主体无权强制从业者福利健康等体检。
曾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入产出学会秘书长,现兼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劳动学会学术委员顾海兵在《必须彻底禁止侵害人权的无依据的强制体检》一文中指出:“2004年修改的我国宪法在其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内容很多,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身体不受侵犯权,即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否则,没有证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任何人的身体不可被检查、不可被搜查(这其中当然包括体检)。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有记者问:” 在就业和入学体检中取消了体检,有的单位会采取“职工福利”的方式,让职工做体检,而体检结果单位第一时间就能知道,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邓海华表示:“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对职工体检的隐私,要进行保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表示:“用人单位和医院都无权强迫检测人“上缴”隐私权。”单位强制福利体检的的话,员工是有权拒绝的,单位体检本应是好事,如果其中还有其他目的员工可以去相关机关举报侵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