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赛场纪律
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7.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读秒时,有询问己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8.行棋
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实是掉落的原因,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移动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