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举顺序
试举重量轻的运动员先进行试举。第一次 试举重量相等时,按签号决定顺序,签号小者先举。在第二、 三次试举中,如遇试举重量相等则按前一次的试举顺序进行。
4.加重原则
杠铃重量是逐渐增加的,试举重量必须是 2.5公斤的倍数,破纪录试举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每次试 举成功后必须增加至少2.5公斤。场上杠铃重量不得低于 27·5公斤。
5.更改试举重量
运动员要求改变试举重量,必须在 后一次点名前提出。在来不及填卡的情况下,教练员或运动 员可口头要求改变重量。但每次试举的重量只能更改两次。
6.试举时间
记录员点名后,允许有1分钟的间歇时间。 后半分钟发出信号,如连续试举时,允许有2分钟的间歇 时间。
7.破纪录规定
任何一次试举成功的重量超过该项纪录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数,即承认为新纪录。新纪录一旦创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样重量破该纪录。总成绩必须超过原纪 录2.5公斤即承认新纪录。
8.名次评定
在抓举或挺举的三次试举中举起高的一 次重量,即为单项成绩,名次按成绩来确定。总成绩名次以 抓举和挺举的总和来确定。
如成绩相等时,比赛前体重轻者 名次列前。如成绩和体重又相等时,则以先举起该重量的运 动员名次列前。
(三)服装和护具
1.举重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服式样为紧身衫连裤。
2.男运动员必须穿护身或紧身三角裤,女运动员必须戴 胸罩、穿紧身三角裤。
3.举重鞋的后跟应是正常形状。鞋底不得超过鞋帮5毫 米,鞋帮靴高不得超过 130毫米。
4.举重腰带须系在举重服外,宽不得超过12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