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造出欺骗或过分行为,例如
(a) 进行上诉,但明知击球手还未出局
(b) 进行上诉时,对裁判做出带有攻击性行为
(c) 用言语令对方分散注意力,或假装显示关心以不断的拍掌声或不必要的噪音干扰对方。
暴力
在比赛场地内是不可有任何暴力行为。
球员
队长及裁判须共同维系板球比赛的操守,而每一个运动员亦期望可贡献一份力。
在一场板球比赛中,球员、裁判及记分员可以是任何性别,而规则亦适用于两性。除非有特别声明,所有规则也适用于任何年龄的男性及女性。
规则1
球员
1. 球员的数目
每场比赛由两队球队比赛。每队各有球员十一人,其中一人为球队队长。
每场赛事在双方球队同意下,可选出多过或少于十一位球员,但在场区比赛时,则不可多于十一名球员。
2. 球员的出场
球队队长必须在比赛抽签前把出场球员名单交予裁判。在未得对队队长同意下,所有一经提名的名单不得更换。
3. 球队的队长
在任何情况下,当队长未能履行职责时,须在队中选出一位代队长。
当进行掷币时,若队长未能履行职责时,该名代队长须负责递交比赛球员名单及掷币。见上述2及规则12.4(掷币)当完成掷币后,该位代队长必须是递交名单内的一位球员。
4. 队长的职责
队长的职责为保障整场比赛是合乎传统的比赛规则、精神及条例。见于板球比赛的精神及条例42.1(公平及不公平对方──队长的职责)
规则2
后备球员及跑手
击球员及外野手离开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