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比赛中运动员相关规定
1、拖延时间: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用一击球的时间,或者选择一击球的时间,超过正常所需的时间,应向该选手提出警告,他有可能被判本盘输给对方。
2、不正当行为:对球员拒绝进行一盘比赛或被裁判员认为属于故意犯规、连续犯规,包括受到上述规则1的警告后继续拖延比赛时间及不文明行为,应被判本盘负。同时,裁判员应对球员提出警告。如该球员仍不加以改正,将被取消本局比赛资格。
惩罚
(1)依照规则,如一盘比赛被判罚时,则犯规一方:
a)本盘比赛告负;
b)丧失所有得分,且非犯规方获得球台所剩下的各球分值相等的分数。即每一红球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视为在置球点一样被算分。
(2)依照规则,如一局比赛被判罚时,则犯规一方:
a)正在进行的本盘比赛如(1)中所述那样,被判告负。
b)为完成本局比赛所需,但尚未进行比赛的其它有关各盘,均被补判告负。
c)当计算累计分时,则一局中被补判比赛失败的各盘,每盘均按147分计算。
非击球运动员
击球运动员在进行比赛时,非击球运动员应避免在击球运动员的视线内站立或移动。他应坐下或站立在离球台一个合适的距离以外。
缺席
在击球运动员需要离开时,非击球运动员可指定一位代理人,监视其同行,并于必要时向裁判员提出犯规,但须让裁判员知道。
弃权
(1)当运动员成为击球者时,可以允许弃权。但对方有权接受或拒绝弃权。如对方选择了继续进行比赛,则弃权即变为无效。
(2)当需计算累计分时,且一盘又已被弃权,则留在球台上所有球的分值,应加进另一方的得分记录中去。在这种情况下,红球计为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视为置球点一样被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