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什么事情,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1、记录员要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在发现提交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员或队员号码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2、他要记录两队的累积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3、他要记录每一个队员的侵入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当宣判了任一队员第5次犯规(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或第6次犯规(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同样,他要记录每一位教练员的技术犯规,并且当该教练员按照第五十三条罚则第二款必须离开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4、他要记录每队请求的暂停次数,当在每半时已登记了某队第二次暂停(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三次暂停(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他要通过裁判员通知该队教练员;
5、当计时员指示暂停时间已达50秒时,记录员要发生信号通知裁判员;
6、他要出示每个队员犯规的次数。每当队员犯规时,他要举起与该队员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并要让双方教练员可见;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队犯规标志:
8、他要按第三十二条实施替换;
9、记录员的信号既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在球再镒进入比赛状态之前才能发出信号。
助理记录员要操纵记录板。他的职责不得妨碍其他记录台人员的职责,或与其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