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早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其变成纪念祖先的节日与寒食节有关。寒食节是中国古代较早的节日,传说是在春秋时代为纪念晋国的忠义之臣介子推而设立的。其实,从历史的实际来看,禁火冷食主要反映了中国古人改火习俗的遗迹。原始社会,先民们钻木取火,火种来之不易,取火的树种往往因季节变化而不断变换,因此,改火与换取新火是古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春三月正值改火的时节,人们在新火未到之时,要禁止生火。汉代称寒食节为禁烟节,因为这天百姓人家不得举火,到了晚上才由宫中点燃烛火,并将火种传至贵戚重臣家中。
寒食节期间的习俗,主要有禁火冷食和后来成为清明节主要内容的祭扫坟墓。中国古人对祭祀祖先十分重视。上古时候,家中有人去世时,只挖墓坑安葬,不筑坟丘标志,祭祀主要在宗庙进行。后来在挖墓坑时还筑起坟丘,将祭祖安排在墓地,便有了物质上的依托。战国时期,墓祭之风逐渐浓厚起来。
秦汉时代,祭扫坟墓的风气更盛。据《汉书》记载,大臣严延年即使离京千里,也要定期还乡祭扫墓地。在唐代,不论士人还是平民,都将寒食节扫墓视为返本追宗的仪节,由于清明距寒食节很近,人们还常常将扫墓延至清明。诗人们的作品,也往往是寒食、清明并提,如韦应物有诗句说:“清明寒食好,春园百卉开。”白居易也有诗句说:“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朝廷鉴于民间寒食、清明并举已相沿成习,就以官方文书的形式正式规定,清明到来时,可以与寒食节一起放假。这项规定距今已经1200多年,说明从那时起清明开始具有某种国家法定节日的色彩。
宋元时期,清明节逐渐由附属于寒食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这不仅表上坟扫墓等仪式多在清明举行,就连寒食节原有的风俗活动如冷食、蹴鞠、荡秋千等,也都被清明节收归所有了。
融合上巳节习俗
清明节后来还吸收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内容。上巳节古时在农历三月初三日举行,主要风俗是踏青、祓禊(临河洗浴,以祈福消灾),反映了人们经过一个沉闷的冬天后急需精神调整的心理需要。晋代陆机有诗写到:“迟迟暮春日,天气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秽游黄河。”即是当时人们在上巳节祓禊、踏青的生动写照。
约从唐代开始,人们在清明扫墓的同时,也伴之以踏青游乐的活动。由于清明上坟都要到郊外去,在哀悼祖先之余,顺便在明媚的春光里骋足青青原野,也算是节哀自重转换心情的一种调剂方式吧。因此,清明节也被人们称作踏青节。秉性贪玩的孩童,常常不满足于踏青游乐仅仅在清明举行一次,诚如唐代大诗人王维诗句“少年分日作遨游,不用清明兼上巳”。
后续发展
融汇了两个古老节日精华的清明节,终于在宋元时期形成一个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将寒食风俗与上巳踏青等活动相融合的传统节日。明清大体承接前代旧制,清明节仍然坚持并发展着其在春季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大节的地位。民国时期,清明节这天,除了原有的扫墓、踏青等习俗,植树也被确定为常规项目,这实际上不过是对民间长期延续的植树风俗的一个官方认定。
假期变迁
清明节是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106天。扫墓活动通常是在清明节的前10天或后10天(早清明,晚寒食)。有些地方人士的扫墓活动长达一个月。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
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
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见,当时寒食节已经成为唐朝一个很隆重的全国性节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说:“秋贵重阳冬贵蜡,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节的重要程度超过了重阳节和年终蜡祭。
宋代的寒食节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2014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5日至4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