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地击球
必须用球杆的杆头正确击球,不得采用推、拨扫或舀的动作。
违反规则14-1的处罚:罚2杆。
按照这一条规则的规定,一是只能用球杆的杆头来击球(不能用杆身或杆把),二是在击球时不能推、拨扫或舀。
以下都属于违规击球行为(有时候,为了“省一杆”而在树桠上、矮灌木丛、树蔸下等其他一些困难球位救球时,可能会采用类似的违规击球动作):
(1)先用杆头把球顶住后再把球推出去。譬如,在树蔸下用推杆贴在球后面,直接把球往前顶推;在灌木丛中为避免下杆打不着球而直接把球往外顶。
(2)将杆身平行于地面放置,横着扫球。譬如,球位上方是一片密集的树枝覆盖,由于无法往上起杆而拿球杆横扫。
(3)用杆头勾住球往外拉。譬如,球卡在一堆藤蔓中时。
(4)利用杆面倾角,当勺子似的用,直接把球往外捞、舀。譬如,球打到沟里或齐膝高的长草里,用正常挥杆的方法很难处理,便把杆头放在球后直接把球挑出来。
(5)用杆把击球。譬如,球卡在树桠中时用杆把去捅。
关于“击球”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即到底怎样才算“击球”?譬如打了一“空杆”,有的球友就说“我不是击球”,是“试挥”,不能算一杆。
这个问题得从规则关于“击球”的“定义”来追溯:
定义:“击球”是一种球杆向前移动的动作,意在使球运动;如果在杆头触及球之前突然停止了下杆,则不视为“击球。
这里面关键的是“意在使球运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明确的“击球意识”?
“试挥杆”当然不会有击球的意识,所以,在发球台试挥杆碰动球了没问题(非使用状态的球),不罚杆,放回原位即可;
如果在球道试挥杆碰动球,属于“静止的球被球员自己的装备移动”(规则18-2a),必须罚1杆(不能“算打了一杆”),把球放回原位再打下一杆。
球友们在这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球道上试挥杆碰动了球,不是把球放回原位,而是干脆宣布“算一杆”,在球停下来的位置继续打下一杆。
这是在“静止的球被球员自己的装备移动”之后的另一种违规,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规则20-7a),不是罚1杆,而是要罚2杆了。
电视转播中曾出现这样的镜头:由于受到了观众的干扰,泰格伍兹在猛力下杆的过程中硬生生停了下来,按规则的定义,这个便不算一次“击球”。
击球时接受协助
进行击球时,球员不得:
a. 接受物理协助或对自然因素的防护。
b. 允许其球童、伙伴或伙伴的球童站在其击球线(或推击线)在球后方的延长线上或附近。
违反规则14-2的处罚:罚2杆。
譬如,推杆时让球童打伞遮阳、避雨,都属于违反规则14-2的行为,都要罚2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