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者(Outside Agency)
“局外者”是指比洞赛中与比赛无关者,在比杆赛中不属于比赛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及观察球童。风和水都不是局外者。
伙伴(Partner)
“伙伴”是指与另一球员互为一方的球员。 在三人二球赛、四人二球赛、佳球赛或四球赛中,在不违反文意的情况下,“球员”一词中包括其伙伴。
罚杆(Penalty Stroke)
“罚杆”是指按照相应的规则加算给一个球员或一方的杆数。在三人二球赛或四人二球赛中,罚杆不影响打球的顺序。
暂定球(Provisional Ball)
“暂定球”是指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界外时按照规则27-2所打的球。
球洞区(Putting Green)
“球洞区”是指在正在打球的洞专为推击而特别整备的或委员会为此限定的全部区域。当球的任何部分触及球洞区时即成为球洞区上的球。
R & A
“R & A”是指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规则有限公司(The Royal and Ancient Golf Club of St Andrews Rules Limited)。
裁判员(Referee)
“裁判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与球员同行以判定事实问题并执行规则的人员。他必须对自己观察到的或接到报告的所有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行动。裁判员不应照管旗杆、站在球洞边、指示球洞位置、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球因局外者突然变向或停止(Rub of the Green)
“球因局外者变向或停止”是指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任何局外者改变方向或停止(见规则19-1)。
规则(Rule or Rules)
“规则”一词包括:a.高尔夫球规则以及在高尔夫球规则判例中的解释; b.委员会依照规则33-1和附属规则I制定的任何比赛条件;c.委员会依照规则33-8a和附属规则I制定的任何当地规则;以及 d.附属规则II和III中关于球和球杆的规格。
一方(Side)
“一方”是指一个球员,或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为伙伴的球员。
个人赛(Single)
见“比赛(Matches)”。
站位(Stance)
球员为准备击球而确定了双脚的位置即为做好了“站位”。
规定一轮(Stipulated Round)
“规定一轮”是指除委员会另外认可时外,按正确的顺序打完球场上的各洞。委员会认可可以少于18洞的场合除外,规定一轮的洞数应为18洞。比洞赛中规定一轮的延长见规则2-3。
击球(Stroke)
“击球”是指意在打球并使其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但是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下挥杆则他没有击球。
替换球(Substituted Ball)
“替换球”是指无论初始球是处于使用中球、遗失、界外或被拿起的任一状态时,被转为使用中球的球。
球座(Tee)
“球座”是设计用来将球架离地面的用品。它的长度不得超过4英寸(101.6毫米),在其设计和制造上不得有指示打球线或影响球运动的作用。
发球区(Teeing Ground)
“发球区”是指准备打球之洞的起始处。它是纵深为两球杆长度、前面和两侧由两个发球区标志外侧边缘限定的方形区域。当球的整体位于发球区以外时,即为发球区以外的球。
三球赛(Three-Ball)
见“比赛(Matches)”。
三人二球赛(Threesome)
见“比赛(Matches)”。
球洞区通道(Through the Green)
“球洞区通道”是指球场内除下列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a.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和球洞区,以及 b.球场内的所有障碍区。
水障碍区(Water Hazard)
“水障碍区”是指任何海、湖、池塘、河川、水沟、地表排水沟或其它无覆盖水道(无论有水与否)及其它类似性质的水域。 水障碍区区域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都是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和线属于该障碍区内。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为妨碍物。当球位于水障碍区内或其任何部分触及水障碍区时,该球是位于水障碍区内的球。注1:用以标示水障碍区的立桩或线必须是黄色的。当同时使用立桩和线标示水障碍区时,立桩作为障碍区的识别标识,而线标定障碍区的界线。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被标定为水障碍区的准环境保护区域内打球。
错球(Wrong Ball)
“错球”是指除球员的下列球以外的任何球: 使用中球;暂定球;或 在比杆赛中按照规则3-3或规则20-7b打的第二球; 并且包括: 其他球员的球;被遗弃的球;不再是使用中球的球员的初始球。 注:使用中球包括不论允许替换与否实际上已替换了使用中球的球。
错误的球洞区(Wrong Putting Green)
“错误的球洞区”是指除正在打球之洞的球洞区以外的任何球洞区。除委员会另有规定外,错误的球洞区包括球场上的练习球洞区和切击球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