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慢性高血压的妇女建议孕前接受咨询。
受孕前(或妊娠一经确诊)应停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断剂。
如果单纯性高血压妇女或虽有合并症、但很可能在12月内怀孕的妇女,需停用或者改用其他抗高血压药物,以便治疗可在妊娠期继续进行,那么最好在孕前进行药物调整。
一旦诊断妊娠,即停用阿替洛尔。
在妊娠早期有许多抗高血压药物可以应用(如甲基多巴、拉贝洛尔和硝苯地平)。
建议:子痫前期妇女终止妊娠时机
1、 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必须接受产科咨询指导。
2、 如果孕周<34周,重度或非重度的子痫前期都应考虑期待治疗,除非围产中心能够治疗极小早产儿。
3、 对于34-36孕周的非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期待疗法有利还是有弊。
4、 对于≥37孕周的子痫前期孕妇,无论重度还是非重度,都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建议:硫酸镁在预防和治疗子痫中的应用
1、 建议硫酸镁作为子痫的一线治疗药物。
2、 建议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使用硫酸镁预防子痫发生。
3、 硫酸镁可以用于非重度子痫前期孕妇。
4、 苯妥英钠和苯二氮类药物不能用于子痫的预防和治疗,除非有硫酸镁使用禁忌或使用无效。
建议:子痫前期的扩容治疗
1、 子痫前期孕妇不推荐扩容治疗。
建议:HELLP综合征的治疗
1、 如果血小板计数>50*10^9/L,也没有大量出血或血小板障碍,即使在剖宫产术前,也不建议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2、 如果血小板计数<50*10^9/L,或血小板计数快速下降,或者出现凝血障碍,要考虑使用血制品,包括血小板。
3、 如果血小板计数<20*10^9/L,阴道分娩前强烈建议输注血小板。
4、 如果血小板计数<20*10^9/L,剖宫产术前建议输注血小板。
5、 血小板计数<50*10^9/L时,应该考虑使用皮质激素。
6、 没有足够的研究证据推荐使用血浆置换或血浆去除。
建议:治疗子痫前期的其他方法
1、 建议妊娠小于34孕周的子痫前期孕妇接受皮质激素治疗促进胎肺成熟。
2、 卧床休息时建议预防血栓治疗。
3、 不建议用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子痫前期。
4、 关于下列治疗方法的有效性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明:激活蛋白C、抗凝血酶、肝素、L-精氨酸、长时间硬膜外麻醉、N-乙酰半胱氨酸、硝酸西地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