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
1.两耳耳廓显著向外侧耸立突出,也可只见于一侧;
2.耳廓上端与颅侧壁距离大于2cm,夹角约成90°;
3.耳廓上半部扁平,舟甲角大于150°或完全消失。
诊断依据
1.先天性耳廓畸形。
2.畸形构成主要由于舟甲角角度过大所致。
3.表现为耳廓平坦,与颅骨近似直角,耳廓较大,多为双侧,不完全对称。对耳轮发育不全,耳甲深大。耳舟及对耳轮正常解剖形态消失,耳廓上半部扁平,舟甲角大于150°或完全消失。
临床表现
1.两耳耳廓显著向外侧耸立突出,也可只见于一侧;
2.耳廓上端与颅侧壁距离大于2cm,夹角约成90°;
3.耳廓上半部扁平,舟甲角大于150°或完全消失。
诊断依据
1.先天性耳廓畸形。
2.畸形构成主要由于舟甲角角度过大所致。
3.表现为耳廓平坦,与颅骨近似直角,耳廓较大,多为双侧,不完全对称。对耳轮发育不全,耳甲深大。耳舟及对耳轮正常解剖形态消失,耳廓上半部扁平,舟甲角大于150°或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