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亦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即DM)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nabetes mellitus,GDM)。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一部分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将GDM列为糖尿病的一个独立类型。
当前,国内外GDM、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IGT)的诊断标准不统一,我国尚缺乏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治疗规范。为此,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起草了《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供临床医师参考。
筛查方法简便易行,筛查方法很简单:孕妇喝50克葡萄糖之后测血糖——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具体方法是:
一、50gGCT的时间
所有非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做50gGCT。具有下述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50gGCT,此阶段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gGCT。GDM的高危因素包括: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巨大儿分娩史、GDM史、无明显原因持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有高危因素者孕期应及早接受50gGCT,以便及时诊断。
二、50gGCT的方法
喝葡萄糖要不要空腹喝?什么时候喝?指南规定,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服糖1小时抽取静脉血或微量末梢血糖,检查血糖。
血糖≥7.8mmol/L(140mg/dl)为50gGCT异常,应进一步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50gGCT1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的孕妇,应首先检查空腹血糖(FPG),FPG≥5.8mmol/L(105mg/dl),不必再做OGTT,FPG正常者,尽早做OGTT检查。
糖尿病患者仍可怀孕
该指南明确告诉大家,除非有严重并发症的不适宜怀孕。否则, 将血糖控制好后还是可以怀孕的。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要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g,肾功能正常者;或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已接受治疗者,可以妊娠。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HbA1c降至6.5%以下。在孕前使用口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要特别注意饮食控制
门诊确诊为GDM者,指导病人控制饮食,并收入院。GIGT者,可在门诊进行饮食控制,并监测FPG及餐后2小时血糖,血糖仍异常者,收入院。
饮食部分和非孕期不同之处为,孕妇每日所需要的热量,不但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要。
孕期每日总热量:1800~2200千卡,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55%,蛋白质20%~25%,脂肪25%~30%。应实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特别要关注中、晚孕期孕妇,每日其要比非孕期多补充300~350千卡热量。
另外,脂肪的摄入比例要注意。饱和脂肪酸的摄入应不超过总热量的10%;如果已经有高脂血症,则不能超过7%。因为怀孕后脂代谢的变化,使一些孕妇容易出现高脂血症。
饮食控制3~5天后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包括零时、三餐前半小时及三餐后2小时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严格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
此外,自2000年美国基于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RCT)结果已经显示,第二代璜脲类口服降糖药,用于妊娠中、晚期糖尿病的治疗安全、有效,随后国外许多医疗中心已将该药用于临床。由于国内缺乏该药用于妊娠期的经验,故暂未列入该指南,临床实践中如有符合条件的患者,也可以应用。
别忘进行产后随访
所有GDM孕妇产后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产后6~12周进行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以及服糖后2小时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可确诊为糖尿病合并妊娠,糖耐量受损(IGT)合并妊娠或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