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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易和哪些疾病相混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应与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相鉴别,子痫应与癫痫、脑炎、脑肿瘤、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等鉴别。

  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首次出现孕妇血压≥140/90mmHg,但尿蛋白(—),在整个孕期未发展为子痫前期,并且在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才能确诊。因此,妊娠期高血压是暂时的,可能发展为子痫前期,也可能在产后12周血压仍未恢复而诊断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也可以出现与子痫前期相关的症状,如头痛、上腹部疼痛或血小板减少。在妊娠20周后,如果血压持续升高,虽然未出现蛋白尿,但母儿的危险性增加,约有10%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出现蛋白尿之前就发生子痫。

  2.子痫前期

  蛋白尿是子痫前期的重要依据,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全身的小血管收缩导致肾脏血流量减少的结果,标志着孕妇的肾脏功能受到损害。临床上蛋白尿往往出现在血压升高以后,但许多研究表明肾脏病理生理变化可能在血压升高等临床症状出现以前3~4个月就已开始。因此血压升高和尿蛋白轻度升高是子痫前期诊断的基本条件。根据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2002年的公告和2004年出版的妇产科学指南,以及美国医学继续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系列讲座(2002),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见下。

  下列标准至少一条符合者可诊断重度子痫前期

  1.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视力模糊、头痛、头晕;严重者神志不清、昏迷等。

  2.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的症状:包括上腹部不适或右上腹持续性疼痛等。

  3.肝细胞损伤的表现:血清转氨酶升高。

  4.血压改变: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5.血小板减少:<100×109/L.

  6.蛋白尿:≥5g/24h,或间隔4小时两次尿白尿(+++).

  7.少尿:24小时尿量<500ml.

  8.肺水肿。

  9.脑血管意外。

  10.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乳酸脱氢酶升高。

  11.凝血功能障碍。

  12.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高血压加重,尿蛋白增加,或者肾、肝、血液系统的实验室指标异常,或者子痫发作前的症状,如头痛、眼花、上腹部疼痛等任何一方面的出现均表明病情加重,使子痫前期的诊断更加明确。

  右上腹疼痛往往是肝细胞缺血、坏死、水肿的结果,这种特征性改变常常伴随着肝酶的升高。预示着肝脏梗死或出血,或者肝包膜下血肿破裂。肝包膜下血肿破裂临床上十分罕见,一旦出现则危及母儿生命。严重的血管收缩可导致微血管性溶血、血小板活化、凝聚的结果。因此,血小板减少和溶血症(如血红蛋白血症、血红蛋白尿、高胆红素血症等)亦是病情加重的标记。

  发病时的孕龄对病情严重程度的影响逐渐受到重视。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提出了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概念,把那些重度子痫前期发生在妊娠34周前的患者称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这些患者由于起病早,病情严重;且此时胎儿尚未成熟,出生后成活率较低。

  3.子痫

  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进而有抽搐发作,或伴有昏迷,称为子痫。少数患者病情进展迅速,子痫前期的征象不明显而骤然发作。子痫的典型发作过程首先表现为眼球固定,瞳孔散大。头偏向一侧,牙关紧闭;继而口角及面肌颤动,数秒后发展为全身及四肢肌强直,双手紧握,双臂屈曲,迅速发生强烈抽动。抽搐时呼吸暂停,面色青紫。持续1分钟左右,抽搐强度减弱,全身肌肉松弛,随即深长吸气,发出鼾声而恢复呼吸。抽搐发作前及抽搐期间,神志丧失。

  抽搐次数少,间隔时问长,抽搐过后短期即可苏醒;抽搐频繁且持续时间长,往往陷入深昏迷。

  在抽搐过程中易发生种种创伤,如唇舌咬伤、摔伤甚至骨折,昏迷中呕吐可造成窒息或吸人性肺炎。

  子痫发生在妊娠晚期或临产前,称为产前子病,多见;发生于分娩过程,称为产时子痫,较少见;发生于产后称为产后子痫,大部分在产后48小时以内,个别甚至在产后l0天发生。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根据美国国家高血压教育项目工作组的报告,慢性高血压定义为在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就出现的高血压孕妇。在妊娠前出现高血压,并已予以降压治疗者的诊断并不困难。对于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均未进行检查,在妊娠晚期首次发现高血压的患者,与子痫前期的鉴别比较困难,需要随访到产后12周才能确诊。

  一般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在妊娠中期血压有所下降,在妊娠晚期恢复到妊娠前的水平。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围生儿死亡率升高3倍,胎盘早剥的风险升高2倍;同时,胎儿生长受限、妊娠35周前早产的发生率均明显升高。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慢性高血压,在妊娠期均有可能发展为子痫前期和子痫。在妊娠中期才首次检查并发现高血压者的诊断和处理较为困难。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可能存在潜在的慢性高血压:①妊娠前曾有高血压(≥140/90mmHg);②妊娠20周前发现高血压(≥140/90mmHg),除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③产后12周高血压仍持续存在。

  许多情况下,病史有助于诊断,如经产妇上胎妊娠时就合并高血压,或者有高血压的家族史等。慢性高血压患者往往在妊娠24周后病情加重,一旦出现蛋白尿,可诊断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且多合并胎儿生长受限;血压进一步升高常发生在妊娠26~28周。

  正常人的血压在不同生理情况下有一定的波动幅度,当焦虑、紧张、应激状态或体力活动时,血压均可升高。此外,收缩压随年龄的增长上升,故而高血压与正常血压的界线不易划分。1979年我国修订的血压测量方法和高血压诊断标准如下:

  1.休息15分钟后,取坐位测右臂血压,应反复测量几次,直至血压值相对稳定。舒张压以声音消失为准,如声音持续不消失,则采用变音时数值。同日内间隔1小时,或隔日再次核实。

  2.凡收缩压≥21.2kPa(160mmHg)和(或)舒张压≥12.6kPa(95mmHg),经核实即可确诊。血压18.7~21.2/12~12.6kPa(140~160/90~95mmHg )为临床高血压。

  3.以往有高血压史,未治疗3个月以上,此次检查血压正常者,不列为高血压;如一向服药治疗而此次检查血压正常,仍应诊断为高血压。

  育龄女性罹患第一期高血压居多,血管并发症少见,且眼底、心电图、心脏、肾功能检查常无异常,故诊断必须仅以动脉压升高为依据。首次就诊如在妊娠中期,由于外周血管扩张、血液稀释及胎盘形成动静脉短路,可使40%的患者收缩压下降2.7kPa(20mmHg),而使诊断复杂化。首次就诊即有肾功能损害,则难以鉴别为慢性肾小球肾炎或慢性肾盂肾炎引起的症状性高血压,还是由原发性高血压引起的肾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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