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重型肝炎 又称暴发性肝炎,一般指在急性病毒性肝炎起病后10天内发生肝衰竭。其特点是起病急骤、发展迅速。早期以精神神经症状最突出,如性格改变、嗜睡、行为异常、意识障碍等,同时可有肝浊音界缩小,出血倾向加重,扑翼样震颤、踝阵挛、肝臭,肝功能生化指标显著异常,呈酶一疸分离。凝血酶原活动度<40%。
2.亚急性重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肝炎发病后10天至8周内出现肝衰竭。在急性肝炎的基础上具有以下特点即应考虑。(1)极度乏力、精神萎靡。(2)严重消化道症状(频繁恶心、呕吐)。(3)高度腹胀,可有腹部胀气或大量腹水。(4)黄疸迅速加深,数日内血清胆红素达170umol/L以上。(5)明显出血倾向如皮肤大片瘀斑、消化道出血等。(6)出现Ⅲ度以上肝性脑病。⑺凝血酶原活动度<40%,酶-疸分离。以上特点在各个病人可表现轻重不等,可不必同时都具备。
3.慢性重型肝炎 为重型肝炎中最多见的一种,约占70~80%。是在慢性活动性肝炎或活动性肝硬变的基础上病情恶化所致。故临床表现必有慢性肝炎或肝硬变的特点。有部分病例起病稍急、病史较短、酷似急性肝炎发展而来、实则原有肝炎隐匿发展,症状虽不明显,但具有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的体征、化验特点。
重型肝炎的诊断要点
1.既往肝炎病史。
2.发病初类似急性黄疸肝炎,但病情发展迅猛,发病10天内出现精神症状,Ⅱ度以上的肝性脑症。
3.出血倾向:皮肤、粘膜和穿剌部位出血点或淤斑、甚至胃肠道出血。 血清凝血酶原活动度<40%
4.黄疸迅速加深。
5.肝浊音界缩小,肝臭、扑翼样震颤阳性。
温馨提示:肝炎的诊断是个复杂的过程,所有的诊断都需要在医院进行,妊娠患者在怀疑自身患上肝炎后,应果断及时就医诊治,将肝炎控制在初期水平。
【参考文献:《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内科疾病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