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即病因预防,通过消除或减少病因或致病因素来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属于最积极、最主动的预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增进精神健康的保健工作,充分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宣教,及时提供正确的心理咨询服务,提高人们对精神健康的自我保健,是减少与各种应激因素有关的心理障碍发生的有效途径;
2.加强遗传咨询,防止近亲结婚,减少精神障碍发生率;
3.对一些具有易患精神障碍的“高危人群”,包括具有特殊心理素质者和从事高心理压力职业者,应采取特殊的心理干预措施,提供心理宣泄的途径,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出现;
4.定期进行精神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精神障碍在人群的发生率、发病规律、影响因素和分布情况,结合地区人口构成的变化,为相关部门制订规划、进行决策,从宏观上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提供依据。
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的重点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并争取疾病缓解后有良好的预后,防止复发。由于许多精神障碍具有慢性或亚急性起病、症状隐匿、临床表现缺乏明确特征性等特点,往往失去及时干预的机会。因此,二级预防是精神障碍防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积极、深入并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精神障碍的有关知识,提高人们早期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尽早发现精神异常者。同时,要改善人们对精神障碍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及时就医,把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
2.对确认或可疑的精神障碍者,指导患者及家属及时就诊,明确诊断,积极治疗,争取使疾病达到完全缓解。同时,积极进行随访与巩固治疗,减少复燃和复发。
3.在综合医院内设立精神科和心理咨询科,做好会诊-联络和咨询及培训工作,帮助非精神科医师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精神障碍患者。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的要点是做好精神残疾者的康复训练,最大限度地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减少功能残疾,延缓疾病衰退的进程,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积极谋求各级政府部门对精神疾患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构成精神障碍防治康复体系,为减少精神残疾、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提供帮助。
2.对经过治疗,病情趋于稳定的患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让患者正确认识疾患,进一步正确认识自己,克服性格弱点,正确应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心理社会问题和矛盾。同时,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防止疾病恶化、努力减少残疾,使患者最大限度地恢复心理和社会功能。
3.建立各种工娱治疗站、作业站、娱乐站,对患者进行各种康复训练,同时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咨询,使患者早日恢复家庭生活和社会功能。
4.做好出院患者的定期随访工作,使患者能够接受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医疗指导和服务。调整出院患者的生活环境,动员家庭成员支持和参与患者的康复活动,指导家庭成员为患者制订生活计划,努力解决患者的心理健康问题和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关心和满足精神障碍患者的合理要求,重视心理、社会环境对疾病预后、复发的影响。想方设法,妥善解决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精神残疾者恢复工作或重新就业,对支持其心理状态与投身于社会大环境接受锻炼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