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人主要表现为免疫系统受到严重损伤,机体抵抗力下降,以至诱发严重感染和一些少见的癌瘤。人体在感染艾滋病毒后,大部分人可能没有出现艾滋病急性感染期的任何症状,就直接进入到艾滋病潜伏期(一般可长达10年左右)。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群会出现急性期症状,其中9%-16%的人出现一些类似流感症状。艾滋病的确诊给患者的打击非常大的,也是目前医学里治愈难度很高的病种。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中医是如何剖析艾滋病的病因的,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有哪些。
中医对艾滋病病因的认识
1、感染湿温、湿热等
湿温已是中医的专有病名。湿热是艾滋病发病时的重要病机之一,是不少学者的共识,称之为病因既不规范,也不免有以偏赅全之憾。
2、感染艾毒、艾邪
毒、艾邪是直接附会西医的称谓,仅仅是艾滋病病毒的简称,只有“新味”,不含“原汁”,对中医理、法、方、药的具体应用没有实际的理论和临床意义。
3、气虚、血虚、阴虚、阳虚、肾虚、精虚等
这是外邪入侵后导致的结果,不是原因,可以称为继发性原因,或称为第二原因,严格来说只能叫“证因”,不能称之为病因。艾滋病的传染性也得不到体现,是有“原汁”无“新味”。
4、感染疫毒、毒邪、伏邪、疠气等
疫毒、毒邪、伏邪、疠气等是中医温病学对“皆相染易”性质病因的总称、泛称,虽有中医特色,是“原汁”不纯,“新味”不含,无论从中医诊断学或者从治疗学上,都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5、感染湿毒
HIV致病,起病隐匿,病程迁延,缠绵难愈,表现复杂,首犯脾土,病位广泛,符合中医湿邪致病特点,几乎是mansion88 app 学者的一致观点。称谓“湿毒”也符合现在语言习惯,但不严谨,经不起分析。“毒”作为中医学特殊的病因学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人体感染HIV后,呈现一个很长的自然史发展过程,8~10年的潜伏期可无任何症状,与毒的致病特点相悖。湿毒之名,虽是“原汁添新味”,但“原汁”与“新味”有附会之嫌。
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
1、性传播
2、母婴传播
已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妇可通过胎盘, 或分娩时通过产道,也可通过哺乳, 将病毒传染给婴儿。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将艾滋病病毒直接传染给胎儿,另外还能够在产前、产程中和产后感染新生儿。
有资料表明,艾滋病婴儿的父母一方约 73%为艾滋病病人或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所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婴儿其母亲均是血清学试验阳性的病毒携带者;而在父亲带有病毒,母亲不带病毒的家庭中,到目前为止尚未 发现过艾滋病婴儿。这说明:婴儿艾滋病病毒感染总是来自母亲而不是父亲。在多数情况下,往往是父亲先受感染,然后传染给母亲,既而又传染给了婴儿。
3、血液传播
通过静脉注射毒品的人共用未经过消毒的注射器:输用未经艾滋病病毒抗体 检查的供血者的血或血液制品,以及类似情况下的输骨髓和器官移值;注射器和 针头消毒不彻底或不消毒,特别是儿童预防注射未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危险更大; 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注射器及针头是通过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重要媒介。
理发、美容、针具、浴室的修脚刀不消毒;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术器械、针刺治疗用针消毒不严密或不消毒。和他人共用刮脸刀、剃须刀、或共用牙刷;救护流血的伤员时,救护者本身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在实验室已从病人的血液、唾液、眼泪、乳汁、尿液和脑脊液中分离了艾滋病病毒,但从流行病学证据只证明血液和精液有传播作用。
4、其它传播途径
如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器官作移植术的同时,也将艾滋病病毒植入体内。另外在人工肥精过程中,接受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精液也同样造成了感染艾滋病的机会。在与艾滋病病人接触的职业人员(如医务人员、警察、理发师、监 狱看守、殡葬人员) ,如果皮肤有破损时,接触艾滋病病毒,则可能被感染。
温馨提示
在病情变化过程当中,患者会出现全身衰竭、疼痛、不能进食等多种症状时,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告诉患者在艾滋病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症状,要让其保持信心,要让他们多回忆以前美好时光以缓解心理的压力;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因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身体功能的衰竭,大多不愿继续治疗,应及时地向患者宣传治疗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使患者有心理准备,主动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治疗。
【参考文献:《吉林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