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是目前全世界都在关注的焦点之一,小编也希望大家都对此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很荣幸可以帮助大家,做一些相关方面的介绍:
椎管内肿瘤为发生于椎管内各种组织,如脊髓、神经根、脊膜和椎管壁组织的原发肿瘤及转移性肿瘤的统称。
原发椎管内肿瘤每年10万人口的发生率在0.9~2.5人之间,椎管内与脑原发肿瘤之比为1:10左右。如果考虑到椎管与颅腔内容物之比为1:8,则两者在单位体积内发生肿瘤的机会很接近(约为1:1.3)。
原发椎管内肿瘤由外向内依次部位的发病率及肿瘤类型如下:
硬膜外肿瘤:占10%,包括脊索瘤、骨肉瘤、软骨肉瘤、尤文氏瘤、脊膜瘤。
硬膜内、髓外肿瘤:占65%,包括神经鞘瘤、脊膜瘤、腰骼部室管膜瘤、血管畸形、畸胎瘤、皮样囊肿、鳞癌、脂肪瘤。
髓内肿瘤:占25%,其中包括髓内室管膜瘤4%,星形细胞瘤45%,少校胶质瘤15%。
而血管畸形、畸胎瘤,血管瘤很少见。
继发椎管内肿瘤主要的危害是硬膜外脊髓压迫症状,死于肿瘤病人的尸检材料证实有30%~70%有硬膜外转移,而有5%转移性肿瘤引起脊髓压迫。真正髓内转移瘤,占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的5%以下。椎管内肿瘤中以良性者居多,手术切除肿瘤效果满意,除非证实脊髓内有多灶性分化很差的恶性室管膜瘤和极少见的恶性淋巴瘤。原发性髓内肿瘤,很少用全脊髓或全神经轴照射技术。
转移脊椎灶:照射应包括肿瘤累及的各个整节脊椎骨。上下缘各放半个椎体。
星形细胞瘤上下缘各放2.5~5cm。
除分化完全正常的良性室管膜瘤外。下缘都应放到第二骰椎鞘囊末端下1cm。上缘外放3cm。
当照射较长节段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1)长窄野有短边效应增加倾向。
(2)脊椎前曲和前凸会影响源皮距,因此在照射区不同脊椎段,剂量分布有差异。
(3)照射脊髓或脊柱病变时,应该用不同的处方深度剂量。
(4)由于脊椎自然弯曲不能使用后斜野和旋转野。
原发脊髓肿瘤靶区吸收剂量DT50Gy/6.5周。
脊髓是脊椎放射最敏感部分,超过脊髓耐受量的后遗症主要是一过性脊髓炎和脱髓鞘,坏死性变化,从而造成神经性功能缺陷。原发性脊髓瘤和脑瘤一样,治疗失败原因都是局部复发,其原因可能是放射耐受量和所需要的肿瘤根治量之间存在差距。
耐受量:耐受量可以定义为抗拒损伤效应,超过耐受量的照射应列为相对禁忌症,然
而并发症的危险性总是同肿瘤治愈率、长期控制率和能预料到的功能损害率相关。一般耐受量定义是该剂量引起5%照射人群产生严重后遗症,高于该剂量10%~ 20%通常会增加 50%的危险性。动物实验证实耐受量与照射部位、总剂量、分次剂量、照射作积和未知的个体差异有关。如产生5%脑坏死危险的可接受耐受量是45Gy/(4.5~5)周,而颈髓是50Gy,腰髓脊髓炎报道很少。分割剂量大小似单与脊髓病前潜在间歇时间负相关。如少于 200cGy/天/次或 120cGy/天/2次,总剂量少干或等于 55Gy,永久性脊髓损伤危险性很低,但胸髓不能超过50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