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有哪些诊断标准呢?我们要如何判断是否感染了结核杆菌?又如何确定是那种类型呢?
诊断标准
我国建国后曾采用前苏联1948年制定的肺结核病“十大分类法”。后于1978年在广西柳州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上,首次制定了适合当时情况的我国肺结核分类法(五型)。近年,随着结核病控制研究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观点与概念,为适应结核病控制和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于1998年修改、制定,将肺结核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⒈原发性肺结核(代号:I型)
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⒉血行播散性肺结核(代号:II型)
此型包括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性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⒊继发性肺结核(代号:III型)
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可出现以增殖病变为主、浸润病变为主、干酪病变为主或以空洞为主等多种病理改变,在影象学上主要表现为浸润性肺结核、干酪性肺炎、结核球,和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