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3年全球首例人同种异体肝移植以来,临床肝移植经历了40余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目前治疗诸多终末期肝脏疾病的有效手段。我院1999年起,迄今已施行400余例肝移植手术,1年存活i率达90%以上,居国内领先水平。为广大晚期肝病患者带来了福音。
那么,哪些病人适合肝移植呢,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非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肝实质性疾病,如酒精性肝硬化、药物及化学毒物等所致的急慢性肝功能衰竭,先天性肝纤维化,囊性纤维性肝病,巨大肝囊肿,布-加综合征,严重难复性外伤,自身免疫性肝炎引起的肝硬化等。
二、各种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各类肝炎及肝硬化致肝功能衰竭,门静脉高压症。包括:HBV及HCV所致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血吸虫病,肝包虫病等,其中HBV感染相关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是目前我国最多见的肝移植适应证,几乎占到所有病例的80%~90%。
三、先天性代谢障碍性疾病。如:Wilson氏病,糖原累积症,高氨血症,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家族性非溶血性黄疸,酪氨酸血症等。此类疾病,患者由于某种物质代谢异常,可导致患儿早年夭折或发育异常,是小儿肝移植中较多见的适应证。
四、胆汁淤积性疾病。如先天性胆道闭锁,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硬化性胆管炎(PSC),继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卡洛里氏病,肝内胆管闭锁(Byler氏病)等,这类疾病,患者以黄疸为主要临床表现,该类患者黄疸可能很高,但肝脏合成功能可长时间保持正常。其中PBC、PSC移植后有复发的风险。
五、肝肿瘤。肝脏恶性肿瘤无肝外转移及大血管侵犯时也可做为肝脏移植适应证。2000年世界移植大会在意大利米兰召开时,大会建议肝癌肝移植应按米兰标准执行,即单发肿瘤小于等于5cm3,多发肿瘤不超过3个,最大不超过3cm3,无主要血管侵犯。按此标准肝癌肝移植5年无瘤生存率可达80%,明显优于传统的治疗手段。尤其在我国绝大多数肝癌发生在肝硬化基础上、有HBV或HCV感染背景,肝脏移植提供了一举多得的治疗效果。
在我国,终末期肝病的主要病因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所致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尤其是HBV相关肝病。对于这一大类疾病何时需要行肝移植手术,是广大医生、患者更为关心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指标是:慢性病毒性肝炎出现了下述并发症或化验异常时可考虑行肝移植术:(1)一次以上食道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2)难治性腹水;(3)肝性脑病反复发作;(4)肝肾综合征;(5)自发性腹膜炎;(6)白蛋白低于28g/L;(7)总胆红素大于0.05g/L;(8)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对照5s以上。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指标,如严重的乏力及搔痒亦是肝移植指征之一。
随着肝移植手术的进步,麻醉及围手术期处理水平的提高、新型免疫抑制剂的不断问世,对手术后复发性肝病综合防治措施的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终末期肝病患者能获得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