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胶质瘤((Ⅲ、Ⅳ级)如胶质母细胞瘤和间变星形细胞瘤,术后血常规、肝肾功能良好、切口愈合良好后应尽早化疗。NCCN推荐放化疗同步,放疗前1小时,小剂量75mg/m2,连续服用42天(放疗间歇期也需服用)。
放疗结束后:第1周期,5/28方案,150mg/m2,如果能够耐受,可以继续吃5个周期。对于部分缓解的患者,6周期结束可以继续服用,从第2周期开始剂量可增加至200mg/m2。替莫唑胺可引起淋巴细胞减少,CD4T淋巴细胞可低于200/mm3,对于放化疗期间白细胞计数下降的患者,每周应监测血常规。如果血小板低于75000/mm3,中性粒细胞低于1500/mm3,可暂缓化疗。
一些胶质瘤也可选用亚硝基脲类药物,如尼莫斯汀、卡莫斯汀、洛莫斯汀和替尼泊苷或卡铂、顺铂等药物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