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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食管疾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邵阳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李超民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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