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部损伤伤员只要全身情况允许,或经过急救好转,条件具备,即应尽早对局部创口进行早期外科处理,即清创术,清创术有以下两种做法
清理创口
冲洗创口后,行创周皮肤消毒、铺巾、进行清创处理。原则上尽可能保留颌面部组织。除确已坏死的组织外,一般仅将创缘略加修即可。唇、舌、鼻、耳及眼睑等处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或完全离体,只要没有感染和坏死的情况下,也应尽量保留,争取缝回原位,仍有可能愈合。
清理创口时要进一步去除异物。可用刮匙、刀尖或止血钳除嵌入组织的异物。组织内如有金属异物,表浅者可借助于磁铁吸出;深部者要通过X线摄片或插针X线定位后取出。但如创口有急性炎症、异物位于大血管旁、定位不准确、术前准备不充分或异物与伤情无关者,可暂不摘除。
缝合
由于口腔颌面部血运丰富,组织再生力强,即使在伤后24小时或48小时之内,均可在清创后行严密缝合;甚至超过48小时,只要创口无明显化脓感染工组织坏死,在充分清创后,仍可行严密缝合。对估计有可能发生感染者,可在创口内放置此流物;已发生明显感染的创口不应作初期缝合,可采用局部湿敷,待感染控制后,再作处理。
首先要缝合、关闭与口、鼻腔和上颌窦相通的创口。对裸露的骨面应争取用软组织覆盖。创口较深者要分层缝合,消灭死腔。尤其对面部创口的缝合要用小针细线,创缘要对位平整,尤其在唇、鼻及眼睑等部位,更要细致地缝合。
如有组织缺损、移位或因水肿、感染,清创后不能作严格缝合时,可先作定向拉拢缝合,使组织尽可能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控制感染和消肿后再作进一步缝合。这种定向拉拢缝合法常用钮扣褥式减张缝合或金属丝、铅丸定向缝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