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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与妊娠

  在日常诊疗过程中经常会被问到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结婚、怀孕,如怀孕了药物对孩子有何影响?对于这类问题答案回答行或不行是不科学的。一般来说精神病人对于后代影响可以分为两种:

  遗传因素:一般人患精神分裂症的比例为0.14-0.46%。精神分裂症患者同胞兄弟患病率为7-15%;父母一方患病,子女患病率15-16%;双亲均患有该病,子女患病率40-60% 。单卵双胎:45-46%,双卵双胎:18-37%。双相情感精神障碍,一般人患病率0.4%左右,父母一方患病,子女患病率25%,父母双方患病,子女患病率50-75%。单卵双胎:平均66.8%,双卵双胎:平均15.6%。精神疾病有一定遗传性,有遗传影响的子女并不一定都会发病,我们不能忽略环境、社会因素。

  药物影响:当前药物的生育安全资料绝大多数是建立在病例报道的基础上,系统的研究资料较少。现有研究主要是对新生儿近期影响的观察,其结果各异。目前对任何药物尚难以建立其安全用药范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报告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妊娠期药物分为以下5级:

  A级

  妊娠最初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已证实此类药物对胎儿没有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一类。

  B级

  为动物实验及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动物实验说明对胎畜无危害,但对人类没有的充分研究的报道,属于比较安全,基本无害(如大多数抗抑郁药)

  C级

  为对动物及人均无充分研究;或对动物胎畜有不良影响,但没有对人类的观察报道。这类药物临床选用最困难。权衡对于孕妇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可用,包括绝大多数抗精神病药物(奥氮平、奋乃静、奎硫平、利培酮,部分抗抑郁药物。

  D级

  有明确证据显示D级为对胎儿有危害的迹象,但治疗孕妇疾病的效益明显超出这些危害(绝对有益,如苯妥英钠),包括各种抗癫痫药如丙戊酸盐、卡马西平,安定类药物、碳酸锂等。

  X级

  为已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妊娠期可能怀孕者禁用的药物。

  妊娠期用药注意一下几点:1.使用对于药物代谢有清楚说明的药物。2.已证明药物对动物胚胎是无害的。3.用药最好在妊娠3-4个月以后开始。4.用药要有明确指征,应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必须权衡利弊后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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