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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疾病未愈时应延缓受孕

  急慢性疾病未愈时应延缓受孕

  患有某些急、慢性疾病者应暂缓受孕。如急性发热、感染、传染性及过敏性疾病(如急性肝炎、结核、支气管哮喘等)。女性若患有慢性肾炎、心脏病、高血压,应在急性疾病治愈后或慢性疾病稳定时再受孕,同时应根据疾病的轻重和对孕妈妈及胎儿的影响,由医生决定是否能怀孕。

  糖尿病患者慎重怀孕

  糖尿病患者一旦怀孕,病情变化往往会很大,如果治疗不及时,还可能引发其他感染,很容易出现酸中毒,给孕妈妈和胎儿带来危险。怀孕期间还会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能导致流产、早产,严重者可能出现死胎现象。另外,巨大儿和畸形儿的比例也会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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