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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主要表现

  强迫症的基本症状是强迫观念,包括强迫思维,强迫情绪和强迫意向,以及强迫动作或行为,可以一种为主,或几种并存。

  1.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常见有:1)强迫怀疑;2)强迫联想;3)强迫性穷思竭虑;4)强迫回忆等。1)强迫怀疑是指病人对自己言行的正确性反复产生怀疑,明知毫无必要,但难以摆脱。如寄信时怀疑是否已经签名,丢进信筒后又怀疑是否写错住址等;2)强迫联想是指见到一句话或一个词,或脑海中出现一个观念,便不由自主联想起另一个观念或词句。如联想的观念或词句与原来意义相反则称强迫性对立观念。3)强迫性穷思竭虑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或自然现象,反复思索,刨根问底,明知缺乏现实意义毫无必要,但不能控制。如反复思考树叶为什么是绿色的,1+1 为什么等于 2等。4)强迫回忆是指病人对经历过的事件,不由自主地在脑海中反复呈现,无法摆脱,感到苦恼,如果这种回忆达到表象程度称强迫表象。

  2.强迫情绪:对某些事物不必要地担心或厌恶,明知没有必要,但无法摆脱。

  3.强迫意向:反复体验到想要作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动作或行为的强烈内心冲动。并知道没有必要,努力控制自己不做,但难以摆脱这种冲动,也称强迫性害怕丧失自控能力。

  4.强迫动作和行为:常是强迫观念导致的不由自主的顺应性行为,企图由此减轻强迫观念引起的焦虑。临床常见:①反复洗涤;②强迫检查;③强迫询问;④强迫性仪式动作,如仪式动作或行为导致行动缓慢称强迫性迟缓,例如反复看书的第一行,不能继续往下阅读。

  5.自知力:病人对强迫症状有一定的自知力,知道这类思维或行为是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试图控制又未能成功;

  6.强迫症状应具备的特点为:①必须被看作是病人自己的思维或冲动;②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病人徒劳地加以抵制;③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令人不快;④强迫的思想或冲动必须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见于分裂症、Tourett氏综合征、 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强迫症状应视为这些障碍的一部分。以强迫思维或穷思竭虑为主的病人可表现为观念、心理表象或行为的冲动。内容虽有变异,但总是令病人痛苦。强迫性穷思竭虑与抑郁的关系尤为密切,只有在没有抑郁症时出现或继续存在穷思竭虑,才可诊断强迫症。大多数强迫动作涉及清洗(特别是洗手),反复检查以防范潜在的危险情境、保持有序和整洁。常有害怕的心情,如害怕自己遇到危险或害怕由自己引起危险。强迫仪式动作可占去一天中的数小时,有时还伴有明显的犹豫不决和行事迟缓,两性发生率相等。与强迫思维相比,强迫仪式动作与抑郁的关系不那么密切,行为治疗更易于使之改善。

  7.性格特征:多具有强迫性格特征,表现墨守成规、优柔寡断、过分仔细、刻求完美、力求准确。但亦有16%~36%的病人没有强迫性格。

  8.病程与预后:强迫症多在青少年或成年早期无明显原因缓慢起病,病程迁延,症状可因某些应激因素而加重。症状随时间而波动,如果缺乏适当治疗很少有自发缓解。常有中度到重度的社会功能损害,生活质量降低,病人很少能建立和保持正常人际关系,而且苦于学习和职业功能受到干扰。约15%病人表现为职业和社会功能逐渐恶化。一般而言,一年后约2/3的病人症状缓解,病程超过 1年者,病情往往波动不已。对症状极重而住院治疗者随访发现在13~20年后有3/4病人无变化。预后不佳的主要影响因素是:①症状严重;②病前人格有严重缺损;③存在持续的心理社会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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