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1.窦性心动过缓如心率不低于每分种50次,无症状者,无需治疗。
2.如心率低于每分钟40次,且出现症状者可用提高心率药物(如阿托品、麻黄素或异丙肾上腺素)。
3.显著窦性心动过缓伴窦性停搏且出现晕厥者可考虑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
4.原发病治疗。
5.对症、支持治疗。
用药原则
1.大部分病人在消除病因或诱因后,症状可消失。
2.有明确的原发性疾病时应积极治疗。
辅助检查
1.窦性心动过缓心率不低于每分钟50次.
2.窦性心动过缓心率低于每分钟40次。
疗效评价
1.治愈:心率提高到每分钟60次以上,自觉症状消失。
2.好转:心率提高到每分钟50次以上,自觉症状好转。
3.无效:治疗前后心率无变化,症状无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