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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肿瘤的治疗原则及治疗方法

  小儿肿瘤的治疗方法基本同成人,即手术治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生物治疗,中医中药可作为一种辅助治疗。

  治疗方法:

  1、手术治疗:目前仍是恶性实体瘤的主要治疗手段,凡需切除的肿瘤,不论年龄大小、应尽一切努力及早手术切除。某些局限性的肿瘤,单用手术切除即有可能治愈,且年龄愈小,治愈的可能性愈大。因此,对早期而局限的肿瘤应视为紧急手术。近年来,随着化疗和放疗的进展,发现单一手术对小儿恶性实体瘤已不能达到根治的目的,故小儿恶性肿瘤的手术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对能切除的恶性肿瘤要尽可能切除,并行扩大根治术。2)对化疗和放疗敏感的肿瘤如恶性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等,应先行化/放疗后再行手术,以缩小手术范围,去除可能存在的微小转移灶,防止复发和/或转移。3)对瘤体过大或与周围组织和/或器官有粘连而不宜手术者,可先行化疗和/或放疗,待肿块缩小后再手术,是为延期手术。4)手术切除后,必须根据恶性肿瘤的根除情况,继续制定长期正规的化疗和/放疗方案继续治疗,防止复发或转移。具体情况下应采取哪一种治疗方法,应重视宿主与肿瘤之间的比势,以及手术切除对患儿机体的影响,同时应全面考虑手术的成功率和初治的缓解率,争取让患儿获得长期生存。

  2、化学治疗:近20年来,随着新药的不断问世和联合化疗方案的逐渐完善,化疗在恶性实体瘤治疗中的地位日渐提高,儿童肿瘤尤为如此。一旦确诊为恶性肿瘤,即应根据病理类型、临床及病理分期,选择合适的化疗方案进行治疗。根据化疗的目的可分为根治性化疗和姑息性化疗,但两者并无截然界限,随病情的演变可互相转化。有些肿瘤以化疗为主要治疗手段,如恶性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等。有些肿瘤化疗作为重要的辅助治疗,如肾母细胞瘤、尤因氏瘤等,辅助化疗可分为术前的新辅助化疗和术后的辅助化疗,两者的治疗目的稍有不同。常用的给药方法为静脉和口服给药,也可局部腔内给药(如胸腔、腹腔)。此外,还可经动脉插管给药以提高局部化疗药物浓度,后者是为介入化疗,有较严格的适应症,不可滥用。近年来,骨髓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支持下的大剂量化疗受到重视,但其用于初治的高危恶性实体瘤患者是否优于常规化疗,尚无结论,值得进一步研究。

  应用化学治疗过程中,除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和常见的毒副反应外,还应熟悉不同化疗药物的特殊毒副作用以便及时处理。骨髓抑制是绝大多数化疗药物的剂量限制毒性,刺激白细胞增殖的细胞因子G-CSF、GM-CSF已广泛用于临床;刺激血小板生成的细胞因子正进行临床试验,预期不久将应用于临床;促红细胞生成素(EPO)对恶性肿瘤和化疗引起的贫血有一定疗效,但起效较缓(二周左右),且疗效不及肾性贫血。

  3、放射治疗:依病理类型不同,小儿肿瘤对放射治疗的敏感性存在差异:1)高度敏感:肾母细胞瘤、恶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髓母细胞瘤。2)中度敏感:视网膜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肝母细胞瘤、横肌肉瘤。3)低度敏感:纤维肉瘤、软骨肉瘤、骨肉瘤。由于儿童期肿瘤多为胚胎性癌,对放疗一般均较敏感,问题在于小儿肿瘤周围正常组织也较敏感,容易引起放疗后的副作用。因此,小儿肿瘤的放疗一定要注意不同年龄阶段放疗剂量的差异,如合并应用化疗,更应注意放疗剂量适当减量。有些小儿肿瘤术后可予预防放疗,如髓母细胞瘤、松果体肿瘤、第四脑室室管膜瘤、横纹肌肉瘤术后可行全脑、全脊髓放疗,Ewing’s瘤、Wilms’瘤(进展)可行全肺预防性放疗。

  放疗引起的儿童正常组织晚期放射性损伤是我们应十分重视的问题,如脑(脑坏死与智力障碍)、眼(白内障、眼球内陷、眉毛脱落或烂生)、颌骨(发育不全、坏死)、颈部(甲状腺功能低下、继发性颈部肿瘤)、乳腺(发育不全)、脊柱(侧弯、变形)、性腺损害(不孕、不育)等。随着长期生存者的增多,继发性第二肿瘤应引起高度重视,单纯放疗者以肉瘤多见,化疗则以继发性白血病多见,若放疗、化疗同时进行,继发性肿瘤的发生率呈增多趋势。

  4、生物调节剂治疗:这是一种有前途的治疗方法,人们期望从生物反应修饰剂的角度来调节和加强机体的免疫监视功能,清除肿瘤细胞,从而达到治疗和预防肿瘤复发的目的。生物反应调节剂包括特异性主动免疫制剂、特异性被动免疫制剂、非特异性主动免疫制剂、  过继性免疫治疗。目前临床应用较多者为免疫活性细胞过继输注及淋巴因子/细胞因子。此外,瘤苗的研制已取得进展,治疗CD20(+)、滤泡型、低度恶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单抗已应用于临床并取得鼓舞人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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