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早搏的治疗,原则上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对偶发单个的早搏,没有不舒适的自觉症状,又无心脏病证据的所谓功能性良性早搏,可不予治疗,只需正确对待,消除顾虑,杜绝前面所述及的各种诱发因素。
吸烟、饮酒诱发者应戒烟限酒,疲劳、紧张、激动所致者应劳逸结合,心态平静。因感染、胆或肾结石绞痛或甲亢等疾病引起的,应针对该病治疗。对有电解质(低钾等)和体内酸碱平衡失调者应予纠正。缺氧者应输补氧气。无器质性心脏病,也就是没有器质性的病变,室性期前收缩不会增加此类患者发生心脏性死亡的危阶性,如无明显症状,不必使用药物治疗。
急性心肌缺血:在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开始的 24 小时内,患者有很高的原发性心室颤动的发生率。过去认为,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室性期前收缩是出现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先兆。过去曾提出,所有患者均应预防性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首选药物为静脉注射利多卡因。近年研究发现,原发性心室颤动与室性期前收缩的发生并无必然联系。自从开展冠心病加强监护病房处理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后,尤其近年来成功开展榕栓或直接经皮介入干预,早期开通梗死相关血管的实现,使原发性心室颤动发生率大大下降。目前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急性心肌梗死发生窦性心动过速与室性期前收缩,早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减少心室颤动的危险。
慢性心脏病变:心肌梗死后或心肌病患者常伴有室性期前收缩。研究表明,应用I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心肌梗死后室性期前收缩,尽管药物能有效减少室性期前收缩,总死亡率和猝死的风险反而增加。原因是这些抗心律失常药物本身具有致心律失常作用。因此,应当避免应用I类药物(包括奎尼丁、普鲁卡因胺、美西律、普罗帕酮等)治疗心肌梗死后室性期前收缩。β受体拮抗剂对室性期前收缩的疗效不显著,但能降低心肌梗死后猝死发生率、再梗死率和总病死率。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可治疗心律失常(包括早搏)的药物,也可能导致其他心律失常,故药物治疗早搏的选择和用法、剂量等都必须在医师选择、指导和配合下慎用,并定期作心脏检测和心电图监护。处方不可自作主张,擅自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