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骨转移瘤和恶性骨肿瘤的放射性核素治疗为一种姑息治疗,静脉注入治疗用亲骨性放射性药物后,在骨转移病灶或骨肿瘤部位出现较高的浓集。利用放射性药物发射的β射线对病灶进行照射,达到缓解疼痛、杀伤肿瘤细胞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适应症
(1)转移性骨肿瘤并伴有骨痛患者。
(2)核素骨显像示骨转移性肿瘤病灶异常放射性浓聚。
(3)恶性骨肿瘤因种种原因未能手术切除或手术后有残留癌肿,且骨显像证实有较高的放射性浓集的患者。
(4)白细胞不低于3.5×109/L,血小板不低于80×109/L。
禁忌症
(1)近期6周内进行过细胞毒素治疗的患者。
(2)化疗和放疗后出现严重骨髓功能障碍者。
(3)骨显像仅见溶骨性冷区,且呈空泡者。
(4)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脊柱破坏伴病理性骨折和(或)截瘫的患者以及晚期和(或)已经历多次放疗、化疗疗效差者,应慎重考虑后用药。
注意事项
(1)观察期间应密切注意和记录骨痛消失、开始缓解、缓解维持和复发的时间。
(2)观察和记录食欲、睡眠和生活质量的变化,并和治疗前比较。
(3)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与治疗反应要定期进行血像检查、生化检查。
(4)必要时进行X线检查和骨显像检查。
(5)治疗应在核医学科医师指导下进行,在有专门防护条件的活性室注射放射性药物。
(6)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按防护要求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注意用药器皿的回收保管。
(7)应告诉患者该方法为姑息治疗,止痛有效率为80%~90%。
(8)应告诉患者该方法虽然有可能使病灶缩小或消失,但并不能完全治愈癌肿。
(9)应告诉患者本治疗方法的优缺点,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