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比赛基本规则
钓鱼比赛是竞技活动,自然是有其规则的,而不同的钓鱼比赛的规则也是不同的,但是依旧会有一些为基础的规则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成绩计算
1、钓鱼比赛的成绩以运动员在三个赛区的名次分相加得出。名次分计算,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未上鱼者,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名次分相同,按每次比赛规程确定的副本分决定名次。
2、比赛可设个人手竿赛成绩、个人抛竿赛成绩、个人陆地抛准赛成绩、个人总成绩、团体成绩。个人总成绩以手竿赛、抛竿赛两项名次分相加得出。团体成绩以每队三名运动员手竿赛、抛竿赛名次分相加得出。陆地抛准比赛不计入个人总成绩和团体成绩。
裁判工作
1、比赛现场院的裁判工作,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下设分区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裁判员分巡检裁判员、司磅裁判员、记录裁判员。
2、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条裁判员与参赛运动员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
裁判工作按《钓鱼比赛裁判法》执行。
犯规与处罚
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一)警告:运动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
(二)扣分:运动员通过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扣该场比赛成绩的20%,第二次扣40%,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三)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投放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故意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