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街舞文化呈现的矛盾
考察街舞文化在中国的现状,我们会发现很多诸多有意思的情形:一方面街舞作为时尚潮流的代名词,通过电视广告,明星伴舞,MV演出等,频频出现在大众的面前;一方面大众对这种曝光视若无睹,多数人对街舞的认知还停留在霹雳舞、太空步的阶段,或者干脆把街舞中一个小种类breaking,当成是街舞的全部,而把大量的DANCER默认为隐形,看热闹的人多,而懂得欣赏街舞,会看门道的,却只限于少数圈内人。
第一个矛盾
街舞的大众潮流性与小众隐匿性竟然奇迹般的结合了。
第二个矛盾
街舞,既蕴含着大的商业性价值,又始终保持着反商业化姿态。因为时尚,潮流与极具标志特色又个性化的装扮,街舞,一直受到商家热烈的追捧,商业价值非常高。而真正的街舞舞者,对于这种追捧,一直保持着清醒的态度,并适度的远离。一些商业性的比赛和表演,始终只是街舞舞者谋生的手段之一,他们真正看重的,是那些地下性质的圈内小派对,小比赛中自己的表现。甚至作为HIPHOP文化中的另外一个分支,RAP,如果太过商业化,也是会被圈内人诟病甚至唾弃的。
第三个矛盾
即是HIPHOP文化的主流性与边缘性。我们打开电视,发现荧屏上各类歌唱伴舞,从西方到东方,从美国,到日本到韩国,到中国,借用到HIPHOP元素占到80%以上。世界一体化,HIPHOP文化早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各类潮流文化中的主打和主流,另一方面,HIPHOP文化以其特立独行,个性张扬的表达方式,对主流文化进行抨击和诟病。反主流的先锋性是HIPHOP文化中核心内容之一,HIPHOP甚至也包含着永远的,对自我的否定,并在自我否定中前行。于是哪怕是占据了主流的地位,HIPHOP文化会自动自觉的自我边缘化。顺便提一句,HIPHOP文化的上述特质,也暗合了哲学世界时下流行的后现代解构主义特征。
第四个矛盾
即街舞的高度艺术性与文艺界极度漠视之间的矛盾。人们把艺术定义为人类生活的条件之一,以为不应该再将之看成享乐工具。他认为艺术和语言都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人们利用语言传递思想,但是利用艺术来传达情感。艺术活动通过感情感染,直接冲击人们内心。
在这一点上,街舞具有比其他类型舞蹈艺术更大的优势。他们来源于街头,来自我们日常生活,但是绝对不是日常生活的肤浅表示,而是高度的艺术总结。Speed crew 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那就是“舞蹈即是我们的生活。”可能正因为街舞的街头性和平民性,使得一些自以为正统,位居高雅艺术殿堂的舞蹈家、评论家对这个历史并不悠久的舞种及其舞者抱有傲慢与偏见。在中国这种傲慢与偏见尤甚。譬如国内举办了多年的央视,都是放在体育频道播出。随着被称为中国街舞王子的黄景行的归来,我们期待街舞在中国有一个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