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的禁忌
由于艾灸以火熏灸,施灸不注意有可能引起局部皮肤的烫伤,另一方面,施灸的过程中要耗伤一些精血,所以有些部位或有些人是不能施灸的,这些就是施灸的禁忌。
古代施灸法,禁忌较多,有些禁忌虽然可以打破,但有些情况确实是应禁忌的。
凡暴露在外的部位,如颜面,不要直接灸,以防形成瘢痕,影响美观。
皮薄、肌少、筋肉结聚处,妊娠期妇女的腰骶部、下腹部,男女的乳头、阴部、睾丸等不要施灸。另外,关节部位不要直接灸。此外,大血管处、心脏部位不要灸,眼球属颜面部,也不要灸。
极度疲劳,过饥、过饱、酒醉、大汗淋漓、情绪不稳,或妇女经期忌灸。
某些传染病、高热、昏迷、抽风期间,或身体极度衰竭,形瘦骨立等忌灸。
无自制能力的人如精神病患者等忌灸。
【拔毒泄热】
历代有不少医家提出热证禁灸的问题,如《圣济总录》指出:“若夫阳病灸之,则为大逆”;近代不少针灸教材亦把热证定为禁灸之列。
但古今医家对此有不同见解。在古代文献中亦有“热可用灸”的记载,灸法治疗痈疽,就首见于《黄帝内经》,历代医籍均将灸法作为本病证的一个重要治法。
唐代《备急千金要方》进一步指出灸法对脏腑实热有宣泄的作用,该书很多处还对热毒蕴结所致的痈疽及阴虚内热证的灸治作了论述,如载:“小肠热满,灸阴都,随年壮”,又如“肠痈屈两肘,正灸肘尖锐骨各百壮,则下脓血,即差”。
“消渴,口干不可忍者,灸小肠俞百壮,横三间寸灸之”。
金元医家朱丹溪认为热证用灸乃“从治”之意;《医学入门》则阐明热症用灸的机理:“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
《医宗金鉴·痈疽灸法篇》指出:“痈疽初起七日内,开结拔毒灸宜,不痛灸至痛方止,疮痛灸至不痛时”。总之,灸法能以热引热,使热外出。
灸能散寒,又能清热,表明对机体原来的功能状态起双向调节作用。特别是随着灸增多和临床范围的扩大,这一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