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核医学

  很多时候医学的进步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比如核医学,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那么到底什么是核医学呢?它有哪些卫生防护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核医学

  核医学又称原子医学,是指放射性同位素、由加速器产生的射线束及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核辐射在医学上的应用。在医疗上,放射性同位素及核辐射可以用于诊断、治疗和医学科学研究;在药学上,可以用于药物作用原理的研究、药物活性的测定、药物分析和药物的辐射消毒等方面。

  党和国家对我国核医学的发展十分重视,1956年国务院在新拟订的科学发展十二年远景规划中,已将核医学列为国家的一项重点任务。与此同时,中央军委卫生部在西安创办了同位素测量仪器训练班及同位素应用训练班,由丁德泮、王世真两位教授负责,为全国各地培训了一批技术骨干,使之成为我国核医学的学科带头人。

核医学又称原子医学,是指放射性同位素、由加速器产生的射线束及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核辐射在医学上的应用。

  1958年,我国建成了第一座原子反应堆及回旋加速器,生产了常用的放射性核素。同年,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巡回举办了放射性同位素临床应用训练班,此后,在各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北京、西安、上海、广州、长春、重庆等地相继建立了一批同位素实验室,开展了131I、32P、198Au等放射性核素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国产放射性核素已能大量供应。60Co治疗机治疗肿瘤,131I吸碘试验诊断甲状腺疾病、多种脏器的核素显像和放射性肾图等项检查都得到推广,放射性核素示踪方法在生物化学,药理学、内分泌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及其他形态学科中的应用也陆续开展了起来。1972年,中国科学院召开了全国原子医学专题经验交流学习班;1973年中央卫生部委托医科院在四川举办同位素新技术经验交流学习班,王世真等50多位教授,研究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授课及教材编写等工作,来自全国各医学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的60多位学员参加学习,这对全国核医学的迅速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些学员已是各单位的技术骨干与学科带头人。1977年7月由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主办,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放射性同位素技术经验交流会;并在一些城市巡回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在工、农、医等方面成就的图片展览。

  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核医学得到了飞跃的发展,核素标记技术、放射性测量技术,临床上脏器显象诊断技术,体外放射分析技术、短半衰期核素应用等都更广泛应用和水平更加提高;核素示踪技术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许多课题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自动液体闪烁计数器,自动固体闪烁体样品计数器等仪器设备已能成批生产并更普遍推广使用,外放射分析的检测样品的品种和应用范围逐年增加,并加强了质量控制;与此同时,核医学专业队伍迅速增长,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一形势,1980年,成立了全国核医学学会,此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核医学分会;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各种核医学学术会议常被召开;1981年创办了《中华核医学杂志》。核医学已列为高等医学院校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

  据1993年3月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的不完全统计,除在个别省区外,我国已有近750家开展了核医学工作,分布在其它省、市、区;从事核医学专业人员达四千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16%;全国核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带教点达18个,已培养出各类研究生500多名;放射性核素年使用量近1014贝可(2600多居里);全国已有SPECT仪102台,γ相机75台、液闪测量器168台、γ计数器847台、各型计算机433台。另据统计表明:我国主要高等医学院校及医科院的学报上自1993年至1995年上半年所发表的论文总数中,采用了核技术方法者近15%,其中有的高达28%;从以上资料表明,我国核医学已有相当水平。

  核医学的卫生防护

  1.工作人员应了解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和临床知识,并熟悉各项工作常规,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体验合格,并按国家规定持有放射性工作许可证方可正式参加操作。

  2.医用核素室的建筑大体分为:清洁区(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区(测量室、扫描室、示踪室等);活性区(注射室、储源室、分装室、洗涤室、病室等)。工作区与活性区应根据放射性强度不同,进一步区分为高、中、低活性区。清洁区与活性区、工作区之间应有卫生通过间及清洁、洗消设施;清洁区与活性区应各有独立通道与外界相通,有各自的卫生间分别供工作人员与患者出入及使用。

医用核素室的建筑大体分为:清洁区(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区(测量室、扫描室、示踪室等);活性区(注射室、储源室、分装室、洗涤室、病室等)。

  3.工作人员进入活性区应穿戴防护用品,离开高活性操作区前应通过卫生通过间进行清洁处理。

  4.营具、装备、清洁工具等均须按区固定使用,不得混淆;核医学科内各项清洁方法一律采用湿洁法,以防尘土飞扬。

  5.核医学工作室必须配备放射性固、液、气体放射性废物处理及(或)存放设施;患者所用物品应固定使用,排泄物和接触到排泄物的敷料、棉花、纸张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进行放射性核素(放射药物)操作,包括制备、分装、应用、存贮等,应在专门的操作间实施;其中开放式高活性操作(发生器淋洗、标记、分装)应在专用通风橱内进行;高活性操作间应有必要的洗消、通风等防护装备。

  7.活性工作区内不得进食、饮水、住宿(接受特殊检查的患者除外)。

  8.清洁区及其他非活性区内不得进行放射性核素操作,不得携入带有放射性的物质、器具,已使用过放射性药物的患者亦不得进入,以防止放射性污染。

  9.所有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必须自觉遵守有关防护规定与操作规则,并有义务主动参与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管理、监督,及在有特殊情况时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10.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工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投给患者的示踪剂剂量、检查(显像)条件。

  核医学的原理

  几乎所有新药,在试用于临床之前,都要用同位素加以标记,以研究药物代谢的各种问题:

  ①药物在胃肠道或注射部位的吸收;

  ②药物排出的途径及速度;

  ③药物在体内的转变,包括代谢产物的数目、性质和排出率;

  ④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在器官中或亚细胞结构内的浓集和穿透情况;

  ⑤确定药物的“活性”代谢产物,并评价其药理作用。例如,可以用小动物整体切片的放射自显影技术,观察标记药物在整个动物的各个组织器官中的定位和时相变化。

  结语:上文主要给大家介绍了核医学的卫生防护的知识,通过阅读相信大家对这种医学应该都有所了解了。核医学的应用为很多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新的方法,也促进现代医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