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这些体检标准 军校轻松进(2)

  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

  第十六条: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酶菌病,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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