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经历过高考的学生都知道报考学校是要体检的。有一些专业对个人的身体素质是有一定要求的。当然公务员体检也有一些是有限制的。体检特殊标准是如何定位的呢?哪些职位的体检是有限制的呢?
体检特殊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