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成为家暴“护身符”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高宁表示,根据妇联近几年的数据显示,前来投诉家暴的妇女已在逐年减少,也许这跟男方法律意识增强,女方维权意识提高有关。虽然如此,但不少受害妇女都没注意保全证据:遭到家暴时,妇女应立即报警;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要前往当地居委会或妇联求救,让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如身体部位有损伤时,要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并利用照相机等拍照留证。
“不过,遭遇家暴的妇女维权确实很难。”高宁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设定得过高,“有的法院认为只有致伤了才属家暴,且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暴,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
在传统观念中,家暴仍被认为是“家务事”,即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愿介入,就是施暴者本人也根深蒂固地认为“家务事别人管不着”,婚姻关系成了施暴者的挡箭牌、护身符。高宁说,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一般认为是家庭的民事纠纷,极少对施暴者进行处罚。
高宁还表示,妇联处理家暴的投诉时,一般会先了解事情的经过,找出家暴的根源所在,明确告诉施暴者家暴的危害及不合法性。另外,妇联还会给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及对此事的意见和看法。
高宁坦言,我国在制止家暴方面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