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国内对手术适应证还存有不少争议。为此,采用《共识》)说法,具体如下。
手术治疗糖尿病的适应证
☆体质指数≥35千克/平方米有或无合并症的2型糖尿病亚裔人群中。
☆在体质指数为30~35千克/平方米且有2型糖尿病的亚裔人群中,生活方式和药物治疗难以控制血糖或有合并症,尤其具有心血管风险因素时。
☆体质指数在28~29.9千克/平方米的亚裔人群中,如果合并2型糖尿病,有向心性肥胖(女性腰围大于85厘米,男性超过90厘米)且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两条标准:甘油三酯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低,血压高。
☆对于体质指数≥40千克,平方米,或体质指数≥35千克,平方米伴有严重合并症,且年龄≥15岁、骨骼发育成熟,按Tanner发育分级处于4级或5级的青少年,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考虑施行手术。
☆为体质指数在25~27.9千克/平方米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在患者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严格按研究方案进行。但是这些手术的性质应该被视为纯粹只作为伦理委员会事先批准的实验研究的一部分,而不应广泛推广。
☆年龄≤60岁或身体一般状况较好,手术风险较低的2型糖尿病患者。
手术治疗糖尿病的禁忌证
☆滥用药物或酒精成瘾或患有难以控制的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对代谢手术的风险、益处、预期后果缺乏理解能力的患者。
☆明确诊断为1型糖尿病的患者。
☆胰岛β细胞功能已基本丧失的2型糖尿病患者。
☆合并出凝血疾病、心肺功能无法耐受手术者。
☆体质指数≤28千克,平方米且药物治疗及使用胰岛素能够满意控制血糖的糖尿病患者。
☆妊娠糖尿病及其他特殊类型的糖尿病暂不在外科手术治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