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与罚,到底有哪些“尺寸”要把握呢?
赏罚要先有规矩
这个规矩中就包括了一个完整而详细的目标:要达到什么,何时赏,何时罚,赏多少,罚多少,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教学双方都要参与到规定的制定中来,达成协议,不然,甲方制定的制度很可能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争执,被罚的委屈,给赏的不愿,等等。
在明确设定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多赏,少罚的处理
这样可以大限度的帮助运动员或者学生提高自信心,减少挫败感,同时又能起到激励的效果。如果是非罚不可的情况,也建议好采用移除奖励的方法。例如,本来完成某个目标可以放假三天,不完成目标可以采用不放假的方式,这是移除奖励,但如果不但不放假居,而且还要延长训练时间,那就是惩罚了。过多地使用惩罚很可能会引起一些消极的情绪,甚至产生,心理疲劳,从长远来看,是不利的。
在赏罚内容的选择上一定要精心,不要只有物质赏罚
这样会使得学习者的内部动机下降——本来为了兴趣而学,后来转变成为了物质而做了,一旦没有了物质,动力反而没有了,建议更多地使用“予以权力”式的奖励,如在集体队伍里,可以奖励运动员或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担任队长;在个人项目里,可以奖励运动员或学生自己安排某段时间学习的权力,等等。这样不但起到了奖励的效果,而且还能提高责任感,堪称一举两得。
当然,赏罚之间的学问远不止三条,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如果施教者足够用心,那么就一定能把赏罚之间的分寸把握好。